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解读(九)
发布时间: 2018-04-26 16:12:54        关于资金使用: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解读:
本条是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方式、重点支出方向、重点扶持对象和监督管理原则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支出方向和支出使用方式。
首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等公益性服务。二是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商业贷款、创业投资、民间资本等各种社会资本投向中小企业,使得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有机结合,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三是发挥地方贴近小型微型企业、处理复杂信息的优势,突出地方在政策实施中的责任主体地位,集中资金支持开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其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资助和奖励是财政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的有效扶持方式。各级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在开展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实践中,建立完善财政补助机制和奖励机制,通过资金补助、服务奖励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促进公共服务机构加快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本条第二款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明确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扶持对象和使用管理原则。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考虑到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国务院有关小型微型扶持政策相衔接,将法律的促进对象聚焦于小型微型企业,有利于集中公共资源,提高促进政策的效率,此次法律修订增加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按照预算法关于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的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处在第一线,应当负责政策、制度的具体落实,加强事前管理,确定具体项目资金的支持方式、支持额度,建立本地区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监督体系,并开展具体的绩效评价。中央财政应当负责专项资金政策的顶层设计,健全制度体系,包括专项资金类别的设置,资金申报的条件和要求,各环节监督的主体和要求,对地方完成受托事务和绩效评价。要将绩效评价从具体项目扩大到对各部门、各地区开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形成国家对此类活动的成本控制,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