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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解读(二)

发布时间: 2018-04-26 16:05:54        

即新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解读:

只有中小企业才属于本法调整的范围。对于中小企业的概念,本次修改相对原法规定,去除了“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对企业的所有制和形式不予限制,增加了“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规定,规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此次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把修订标准的做法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确认,明确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为数众多的微型企业。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中小企业的标准:

本法对于什么样的企业算中小企业没有作具体规定,但对制定标准作了限定。

一是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按照本法规定,中小企业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报经国务院批准。

二是确定指标的多样性。确定中小企业的指标不是单一的,要考虑企业的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数和资产总额等多种指标。可以在其中选择一个或两个指标,符合行业实际,具有灵活性。

三是结合行业特点,考虑行业特殊性。由于每个行业具有自身特点,因此衡量每个行业的指标也是不同的,在确定中小企业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行业特点确定,避免简单地”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