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1 15:56: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和持续推动,聚焦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加快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为“十四五”期间培育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
三、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
2.专业化程度。
3.创新能力。
4.经营管理。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四、培育措施
(一)强化梯度培育
各地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通过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双创”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
完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
(三)开展精准服务
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
(四)优化发展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五)加强动态管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
五、组织实施
(一)推荐和初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荐报送总数不超过200家,其中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数不超过10家。
(二)审核公布
我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三)申报方式
1.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佐证材料无需报送,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四)报送要求
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 5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申请书纸质件(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