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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贵州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1-03-25 15: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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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工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全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使中小企业成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中小企业聚焦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努力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助力我省工业大突破的实现,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培育目标

按照“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培育 “专精特新”企业。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星光”行动计划,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专业化生产与大型企业建立密切协作关系,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打造一批细分行业和细分市场领军企业、单项冠军,催生一批“独角兽”企业、行业“小巨人”。“十四五”期间,年均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户以上,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模式,打造一批在技术、市场、产品、管理等方面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企业素质显著提升的目标,使中小企业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中坚力量。


三、培育重点

面向工业中小企业,聚焦大数据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民族工艺品、健康医药、生态特色食品等工业产业领域的优质中小企业,重点支持企业在工业“四基”、实现进口替代、填补国内或国际空白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同时辐射为中小企业提供质优价廉信息、技术、培训、融资、创业创新等各类服务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


四、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贵州省内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2.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民族工艺品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专精特新”优势明显,拥有专项技术或生产工艺,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以美誉度好、性价比高、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有优势,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

4.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方面拥有一定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并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5.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利用数字化智能化工具支撑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过程。运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水平较好。

6.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建立了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且取得良好绩效,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拥有的自主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入选培育:

1.企业专注核心业务,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主导产品和服务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2.拥有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级以上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技术创新平台;

3.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入选培育:

1.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的;

3.不符合国家和贵州省产业政策的;

4.近2年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五、培育措施

(一)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发展新技术、新工艺,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关键产品研发;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通过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途径,鼓励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二)深入推进数字化赋能行动

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设计,提升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建立全省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动企业“登云用云”工程,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和“登云用云”。推动云服务商和工业企业的供需对接,针对性开展应用普及和培训,并将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列入“市州行”、中小企业“星光”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意识和积极性。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培育协同设计、协同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金融等平台应用新模式。

(三)促进中小企业培育孵化及服务能力提升

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检验检测、计量校准、管理诊断、权益维护等服务机构,遴选和支持一批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投融资、数字化应用、工业设计等专业服务,并积极推荐认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和数字经济领域专业大赛,培育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双创”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各类大型专业展会,加快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

(四)优化“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普惠性、创新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企业融资促进方案,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拓宽支持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份、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大力支持企业登陆主板、科创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专业资本市场。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存货、机器设备、信用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五)提升“专精特新”企业管理能力

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星光”行动,充分利用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及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等工程平台,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人员能力,形成以培训带发展的良性机制。针对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共性问题,开展主题对标交流培训,拓展视野,提升竞争能力。加大企业家精神宣传力度,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具有国际化视野、优秀企业文化、先进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企业家群体。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梯度培育机制

各市州要加快建立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机制,制定培育工作方案,明确培育目标和培育措施,形成与省级和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有机衔接的梯度培育体系。各市州要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每年推荐省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不少于20户。“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情况要进行年度通报,作为真抓实干激励的重要依据,纳入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重要内容。

(二)强化政策扶持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按照《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积极推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申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等,协调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市州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向“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纳入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级部门在专项资金安排时给予倾斜支持。

(三)加强动态管理

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实施跟踪调度“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动态和企业成长情况,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破解发展过程中的难题。每年组织遴选一批典型发展案例,为全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树立标杆。对于虚假申报、项目实施效果不好、拒不配合调度工作或虚假填报调度数据等情形的企业,一经查实,及时公告撤销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四)加强宣传引导

及时总结和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优秀地区的经验做法,培育树立一批典型示范企业,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引导带动全省中小企业以“专精特新”为目标高质量发展。

来源: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官网编辑: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