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解读(十三)
发布时间: 2018-04-26 16:16:54        关于中小企业服务实体经济: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
解读:
本条是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规定。
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金融业发展的根本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创造基础性制度条件。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甚至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基础设施仍然相对滞后,基础比较薄弱是制约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亟待改进和完善。一是在金融立法、执法方面问题突出。二是监管部门为了服从短期宏观调控的需要,经常改变监管重点,在金融市场稳定与行业发展、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双重目标之间摆动,同时拥有过度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权力。三是在信息披露、支付清算等领域存在薄弱环节。
通过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加公平、高效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是本条规定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一)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业的宗旨和根本目标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总要求。金融应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关注产业发展和技术发展的未来,与实体经济实现利益共享。
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金融应回归本质,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国家要大力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构建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基础设施,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融资服务,努力遏制资金“脱实向虚”倾向。
(二)着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目标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在中央政府(国务院)及其金融主管部门。国家作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构建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健全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二是消除不合理的市场壁垒。三是营造健康的社会信用环境。四是搭建稳健的支付清算体系。
(三)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效率和水平
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立业之本,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金融要回归本源,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效率和水平。一是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创新调控思路和方式,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二是优化金融结构,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体系。三是要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
总之,金融业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扎根于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强化服务意识,多措并举,精准发力,补齐短板,以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共生共荣,努力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相统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价值和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