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期企业必备金融知识篇(四)公司股权配置
发布时间: 2018-08-31 09:04:33         4.10股权配置与企业融资有何关系?
股权配置是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股东之间、不同种类股份之间的设计和安排。股权配置决定公司股权结构。
理解股权配置与融资的关系,先要明白什么是股权。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具体包含两大方面十四项权利。
1.财产权
包括股东身份权、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受偿权、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
2.监督管理权
包括股东会出席权、决议事项表决权、董监事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提议提案权、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提议提案权、股东诉权。
其中财产权是股东出资的目的,是股权的核心。监督管理权是维护股东权利的途径,是保障财产权实现的手段。
由此可见,股权配置是否合理,不仅标志着股东权益安排是否公平,决定着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取向和发展潜力,而且对公司融资能力有直接影响。
(1)股权安排的责权利关系能否调动创业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决定企业经营绩效和价值能否提升,影响企业融资杠杆运用;
(2)企业控制人的股权占比、稀释速度事关控制权消长,影响企业融资方式、时机和释放股权比例等融资决策;
(3)股权结构是否有利于企业成长和上市退出,左右投资机构对企业估值定价,影响融资效果。
4.11怎样合理设计股权结构?
公司股权配置属于企业上层建筑,其重要性压倒一切企业管理课题。然而,每个公司的产业背景、市场机遇、资源配套和团队组织等要素条件各不相同,排列组合千变万化。股权合理配置必须适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才是最优股权结构。可见公司股权结构纯属个性化实务问题,既没有一套成熟理论,也没有普遍适用方法和量化标准。
但是在实践中,人们经过正反面经验总结,形成三条共识性处理原则:
一要有利于维护创始人对企业的控制权;二要有利于调动管理层和内部职工的积极性;三要避免股权僵局设计,防止内耗。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必须围绕这些原则,针对具体问题,采取相应处理方法,才能保证公司稳定和快速发展。
围绕以上原则,股权设计的技术处理方法如下。
(一)确保创始人控制权的股权安排
创始人通常是创业项目的灵魂人物,从项目创意,到产品研发、资本 筹措、市场拓展、商业模式打造,均需要创始人担纲擘画,并且要在艰苦砥砺的创业过程中提炼、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所以任何一个成功的企业,必有一个这样的灵魂人物。反过来,没有这样的人物,就不可能有成功的 企业。因此,资本市场对企业控制权问题十分重视,将其作为评价企业能否稳定发展的首要标志。基金投资决策、公司上市IPO审查,首先看实际控制人(通常也是创始人)的持股比例,并参考执行业务分工、市场资源掌控和领导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定其控制力。企业申请上市因实际控制力不突出在发审委卡壳的案例并不罕见。
那么,创始人股权占比为多少才能确保控制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持股比例的权利范围分别是:67%为绝对控股权,三分之二票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本、合并分立等重大决议;51%为相对控股,举行股东会须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东参加,股权转让等一般决议需获得半 数以上表决通过;34%为具有否决权,与三分之二票数对应,对任何重大决议拥有一票否决权;10%为提议权,代表十分之一股权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然而,股权安排并不取决于主观意志。《公司法》规定,股东按出资额确定股权占比。创始人往往不是有钱人,如果创始人只能以知识产权投入,可以安排一定的远期现金出资,加大其认缴注册资本比例。第一步,实收资本仅以知识产权评估出资;第二步,在公司盈利后再缴纳现金出资。同时利用公司章程自行约定条款,允许创始人按注册资本比例行使股东会表决权。
案例
假设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A认缴300万元,其 中知识产权估值和现金出资各为150万元,股权占比为60%,如表1-4 所示。公司成立时实收资本300万元,股东A以知识产权评估出资150 万元,占实收资本的50%。股东B和股东C以现金出资,合计150万元。 在股东A的现金出资到位前,可以按股权占比60%参加股东会和进行 投票表决,而按实收资本占比的50%参与分红。
表1-4股东认缴注册资本和股权占比
股东名 称 | 出资方式 | 认缴注册资本 和股权占比 | 公司设立时 实缴金额 | 公司成立后 分期缴纳 | |
股东A | 知识产权 | 150 | 60% | 150 | — |
现金 | 150 | — | 150 | ||
股东B | 现金 | 120 | 24% | 90 | 30 |
股东C | 现金 | 80 | 16% | 60 | 20 |
合计 | — | 500 | 100% | 300 | 200 |
(二)股权分散设计
股权分散的目的也是加强创始人的控制权。前提条件是股东人数众多,股份高度分散,且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据绝对优势。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前几名股东联手就可以威胁公司控制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合伙创业股东人数一般不会超过10人。要做到股权分散,创始人持股不应低于30%,而且创始人持股超过第二、第三名股东股份之和,可以达到相对控股。
(三)股权虚拟设计
股权虚拟设计主要用于激励内部员工,公司辟出一定的股份或可分配利润,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安排一定“股份”,让他们分享公司的成长红利,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虚拟股权的显著特点是不具备法定地位,股份获得不是来自投资而是来自贡献,股权不是归属于人身而是归属于工作岗位,一般只具有分红权,而没有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在母子公司架构下,有的公司为了突出创始人控制权,在控股公司设置虚拟股/普通股两类股权。创始人股份为普通股,拥有全部法定股权,独立行使表决权;内部职工股份为虚拟股,只能行使集体表决权。
案例
华为公司(全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只有两名股东,一个是任正非本人(持股1.18% ),另一个是华为控股(持股98.82% )。华为控股全称"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是任正非个人持股1.42%,华为控股全体员工持股98.58%。华为控股前身是企业工会,员工持有股份按岗位等级和工作年限授予,属于虚拟股份。所持股份在华为控股内部有表决权、分红权、转让权,离职时由华为控股回购。对于华为控股决议事项,员工每人大约拥有十万分之一投票权。而任正非所持股份属于完全股份,拥有一切股东权利,可以控制十万表决票数。华为控股在华为公司股东会行使集体表决权,加上任正非直接持股,提交决议事项都能百分之百获得通过。任正非就是利用股权分散设计加虚拟设计的策略安排,始终牢牢掌握华为公司的控制权。
*本案例引自《第一财经曰报》,2013—04—09,见http://finance, ifeng. com/gem/news/20130409/7878288.shtml。
(四)股权分层设计
股权分层起源于信托伞型设计,原理是迎合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将同一信托基金按风险一收益特征进行分级,并相应设计为两类(或多类)基金品种,以吸引投资。实质是通过加强保守型投资者的收益权,换取其放弃部分管理参与权。这种设计对于加强管理层话语权非常有利,于是借鉴运用于公司股权设计,形成A/B股双层股权架构。同一发行主体在一次发行股票总额内,对外部投资者发行A股,每股有1票投票权,而将创始人和管理层持有的股份定义为B股,每股有2票以上乃至5票、10票投票权。
A/B股双层股权架构实际上是一种同股不同权的制度设计。在新技术革命背景下,资本驱动型公司发展过程需要多轮股权融资,最后上市发行,创始人和管理层的股份随之快速稀释。采取股权分层设计,可以有效防止因投票权分散削弱公司控制权,抵御恶意收购。因此,很受高科技公司的欢迎,例如谷歌(Google)、脸书(Facebook),以及我国京东等赴美上市的互联网公司,都采用了双层股权架构。
我国《公司法》一直奉行同股同权原则,目前还没有引入股权分层制度。
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兴起,2013年的《公司法》修订版放宽了企业自主约定条款范围。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发布《优先股 试点管理办法》,放开公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发行优先股试点。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这 些举措标志着股权分层在我国得到部分承认。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优先股持有人在红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受偿方面享有优先权,同时在参与公司管理、参加股东会和行使表决权方面受到一定限制。可见优先股/普通股也是一种股权分层设计。但优先股设置的目的主要是丰富投资品,以适应不同投资者的需求。而A/B股双 层股权架构主要是为了鼓励创新和保护创始人。
(五)股权激励机制
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按预定条件给予其一定的股东权益,从而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助于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的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的对象通常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激励方法一般采取绩效工资、收益分成和远期股权安排的一揽子计划。
一揽子激励模式非常适合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早期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短缺、人才吸引力不强的问题。建立股权激励制度,一方面可以将个人利益与企业效益、短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统一起来,有助于“拴住”人才, 激发创业动力;另一方面可以减少部分薪酬支出,降低现金压力和经营成 本。适合企业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有两种。
1.业绩股份
招聘人才入职签订合同时,按任职期间或按年确定业绩目标,达到预定的目标时,按约定比例授予其一定的公司股份,或按预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用于激励对象投资购买公司股份。也可以采取类似虚拟股权设计方法,换算为业绩单位,直接参与利润分红。
2.期权安排
股份期权也是按照预定业绩目标当期兑现股权激励,承诺在一定的时间、以一定的价格条件购买本公司流通股票的权利,专业术语叫做“行权”。期权安排操作要求规范,激励作用更强,一般适用于盈利前景看好并准备股改上市前的企业。
4.12如何避免股权僵局?
股权配置僵局也叫“公司僵局”,是指由于股权配置不当,在公司股东发生意见分歧时,股东会表决事项不能形成决议,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甚至瘫痪。这种状况在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发生较多,常见僵局情形如下。
五五型僵局,即公司有两名股东,股权配比各占50%。两人一旦意见相左,公司无法通过任何决议。类似股权配比情形如三名股东,股权配比为50%、25%、25%,而持有25%股权的两名股东为亲属或一致行动人,也可能形成各占50%的股权僵局。
三一型僵局,即公司有三名股东,股权配比各占33.33%。股东会表决时只要一名股东持不同意见,只能通过一般决议事项,而无法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变更等重大决议。类似股权配比情形如34%、33%、33%,持股34%的股东持反对意见,一样不能形成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重大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一般属于人合公司,基于相互信用一起创业。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理念分歧在所难免,当公司遇到挫折时,分歧还可能扩大。公司初创期没有盈利,股东可以同心同德,合力打拼,盈利以后特别是红利快速增长时,公司股东由于出资出力、业绩贡献不同,难免发生利益纷争。股东之间一旦丧失互信,股权缺陷便暴露无遗。轻则使股东会、董事会决策障碍,效率降低,内耗增加;重则导致长期僵持局面,发生内讧。很多公司由此一劫不复。
怎样防止这种局面发生?
第一是在股权配置上避免僵局设计,切忌五五型、三一型及类似股权配比,最好采取倒金字塔结构,突出创始人控制权。只要创始人达到67% 的绝对控股,股权僵局就不可能发生。
案例
“真功夫”曾是国内快餐业唯一可与洋快餐抗衡的民族品牌,前身为蔡达标与原配潘敏峰、妻舅潘宇海于1994年在东莞创立的"168”蒸品店,主打健康、营养的原盅蒸汤、蒸饭。进入深圳、广州后一炮走红,很快风靡各大中城市。公司股权结构是蔡达标夫妇各占25%,潘宇海占50%。2006年蔡达标夫妻离异,蔡达标以子女监护权为交换取得潘敏峰25%的股权,形成与潘宇海五五型股权结构。2007年公司筹 划上市,引进风险投资3亿元,中山联动、今曰资本各占3%,蔡达标、潘宇海各剩47%,股权僵局始终没有打破。公司董事长一直由蔡达标担任,并由其主持公司业务。随着公司快速成长,利益冲突不断升级,股东意见严重对立,无法通过任何决议。于是蔡达标干脆甩开股东会、董事会,将副董事长潘宇海完全排除在外,大小决策专权独断。潘宇海在内斗无果的情况下,以抽逃注册资本、挪用公司资金等罪名报案。2011年3月广州警方将蔡达标等人拘传调查,2015年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二审认定蔡达标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两项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本案例引自《真功夫的创业历程,从家族合伙到反目成仇》,见大庆全民创业网,2015—07—24, http:// gmcy.dqdaily.com/chuangyezixun/jpxm/2015-07-24/4809.html.
第二是建立僵局预防机制。在股权僵局已经存在,且一时无法改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制度安排或策略措施建立预防机制,避免僵局发生。
在制度建设方面,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僵局处理办法,或建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当股东会(或董,会)表决权意见对立时,赋予会议主持人最终表决权,或设立独立董事,充当冲突协调人。
在策略安排方面,为打破股权僵局,或补救创始人股权严重稀释的问题,可以争取与利益一致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或采取投票权委托,加强管理层在股东会的话语权。
一致行动人原指投资者通过小先约定,在证券交易和股东投票时采取 共同行动的策略同盟。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也可以在公司发展早期,作为解决公司股权结构问题的预防措施。争取对象一般为持股的亲则好友或其他关键少数股东。一致行动各方应签订协议,明确一致行动的事项范围和条件。
投票权委托是指股东将其合法持有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其他股东(或特定关系人)代理行使的行为。委托代理关系比较稳定、规范,争取对象一般为股权基金等财务投资人。他们只关心公司成长,只要求严格执 行投资协议,不愿意介入原股东之间的事务。委托代理范围、条件和期限应签订协议加以明确。
第三是在发展中优化股权结构。公司股权结构是人财物、商机、资源多种要素组合的结果,加上创业之初没有赚钱,人们对股份大小并不在意,所以结构状况大多属于自然“拼图”,总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发生僵局设计也不奇怪。重要的是公司管理层必须了解,并及时发现问题,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逐步进行调整和优化。
现实可行的优化方法如下:一是采取股权分层设计,加强“拉车人”的控制权,适当限制“坐车人”的参与权;二是利股权激励机制,辟出部分股权,将包括创始人在内的高管人员一并列为激励对象,使他们通过经营业绩取得“管理股”;三是利用增资扩股、定向增发等手段,有计划地进行结构调整。新三板定向增发政策规定,允许中请挂牌企业、已挂牌企业对“核心员工”定向增发。对于存在股权僵局问题的企业.在新三板或四板挂牌是根木解决僵局问题的最佳时机,也是争取下一步转板和IPO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