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13 16:09:49        园区各企业和孵化载体:
根据《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筑高新管发〔2023〕2号)、《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实施细则》(筑高新管发〔2024〕5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贵阳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筑高新管发〔2023〕2号)中明确的企业。
二、申领标准及申领资料
(一)政策条款:《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第六条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予以支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前3个自然年度,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方面取得优秀成效的,经认定,给予1万元奖励;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的,经认定,给予0.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申领标准:
1.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方面取得优秀成效: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前3个自然年度,获得一类知识产权2个及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个及以上+二类知识产权5个及以上。2.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企业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前3个自然年度,获得二类知识产权10个及以上。
申领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书及高企证书三项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政策条款:《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第九条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经孵化载体管理部门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入驻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载体0.5万元奖励。
申领标准:经孵化载体管理部门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
申领资料:1.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双创载体的认定材料;2.入孵企业证明(区创业服务中心提供);3.入孵企业的高企证书及营业执照。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政策条款:《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第十条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按流程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全部申报工作并取得申报受理回执单的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领标准:申报高企受理名单以省科技厅官方公布为准。
申领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省科技厅申报高企受理回执单两项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兑现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科技创新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需填写申请表并附其他佐证材料(纸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加盖公章交至区科技创新局。
(二)材料审核。由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审批。审核结果在贵阳国家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合格后,由区科技创新局按程序报管委会审批。
(四)拨付资金。资金审核意见经管委会审批通过后,由区科技创新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
四、其他要求
企业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领高企政策资金的企业自觉接受科技、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依法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将其纳入科技不诚信名单。
五、受理时间
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7日
六、受理单位
贵阳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处
联系方式:0851-84701606;0851-84702707
七、受理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高新区管委会17楼
附件:1.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类).docx
2.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资金申请表(孵化类).docx
3.根据《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筑高新管发〔2023〕2号.pdf
4.《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实施细则》(筑高新管发〔2024〕5号.pdf
2024年9月12日
来源:贵阳国家高新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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